株式会社爱鸥系统(以下略称「本公司」)在从事公司的营业活动中,存在公开和保管客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本公司将这些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视为企业活动中的一个最优先课题,并切实地将这些个人信息的使用及管理作为公司对社会的一种重要责任而看待实行。
本公司针对此重要责任,制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将此方针彻底贯穿于公司董事及员工的工作之中。同时以本方针为基准,致力于实现切实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 2005年3月1日
- AIOI·SYSTEMS CO.,LTD.
President and C.E.O KIYOSHI TADA
- 在处理个人信息工作中,遵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遵守相关适用法令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范。
- 为切实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随之环境变化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程。
- 在收集个人信息工作中,必须提前通知客户本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在允许的范围内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此信息的使用不得逾越使用目的的范畴。
- 除经客户本人同意或法令认可的情况之外,不擅自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者或擅自公开客户的个人信息。
- 将有关个人信息的相关业务委托给其他外部机构处理时,被委托企业需满足公司的评选标准,同时公司需对其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 为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及遗失,破坏,篡改,泄漏等问题出现,不断地努力实现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确保并提高和改善个人信息的安全工作。






